南充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7月14日,记者从南充市就业局失保科获悉,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有差异
“已有市民前来办理了失业补助金的申领。”14日下午,市就业局失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有14位市民完成了失业补助金的申领, 最多的一次性领取了1320元。
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 按照南充市失业保险金的20%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每个月可领264元;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南充市失业保险金的15%标准执行,每月可领198元。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补领3月份以来的失业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必须在南充市参保才能在南充办理申领。
线上线下都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 失业人员可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即可。 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局现场办理申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市就业局将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 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据了解,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记者注意到,按照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这几种情况下停发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南充晚报 记者 王治钦
标签: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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