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人社厅消息,今年6月至8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享受每人每月240元高温津贴,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单位将受到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240元/月,不得以降暑饮品等实物冲抵、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克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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