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市人民政府7月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自即日起,大连市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市本级最高额度由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提高至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由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调整为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这是大连市近十年来,首次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科学良性运营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连市建立并实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即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据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内容是:当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100%时,大连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下同)单人35万元,双人63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0万元,双人52万元。当资金运用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90%时,市本级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当资金运用率小于85%时,市本级单人50万元,双人9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5万元,双人75万元。
7月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89.74%,处于85%至90%之间,流动性达到合理的区间,满足动态调整的条件。因此,自即日起,大连市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