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甘肃省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救急济难水平,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推动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新机制。
《办法》指出,帮扶援助对象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按照“普惠+优待”的原则,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列出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的五种情形:
一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是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是退役军人、“三属”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办法》明确,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和渠道办理。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帮扶援助的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当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提供资金、实物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办法》强调,各地要着力加大帮扶援助力度,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安置地要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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