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赛罕区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企业: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改革相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08号)精神,结合赛罕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区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按照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另行安排)。
(二)职称申报时间
1.我区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正高级教育系列及其他考评结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依据上级文件另行安排)。
2.我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
3.我区社会化初、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1日;我区区属国企初、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我区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初、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年内全面实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以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1.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5。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5)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时,须在5月19日前报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说明》(附件1)(基层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报送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设置数、今年拟使用空岗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数);企业单位由备案的人事负责人统一报送材料。
(三)严格申报程序
1.各单位在申报时应严格执行预审制度,将《2023年赛罕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预审信息表》(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邮箱,邮箱收到回复后打印回复的邮件原表方可预约报送材料(邮箱:shqysxx2023@163.com)。
2.申报职称时,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资格条件审核确认表(附件10)。
3.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相应高评委会办事机构;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我市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组织评审。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报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一)严格评审依据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减少专业、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评委会根据本专业领域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专业要求。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三)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我市、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区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四)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2.有关旗县区、评委会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3.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除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赛罕区教育系统继续实行初级职称自主评价。
(五)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以下第1至5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第6、7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经认定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7.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2.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4.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从2024年开始,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要求逐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八)继续实施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疫情防控一线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护理记录、流行病学报告,以及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等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2.2023年之前,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一)严禁在机构改革期间,突击开展职称评审。各旗县区、市直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合理有序推荐申报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各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控制比例以区为单位进行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聘任控制指数,由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安排,统筹把握申报评审数量和质量。
(三)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四)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六、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自评单位)评审、自治区复核后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2023年全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为22人(含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3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七、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九、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7号)执行。
十、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其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
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据《赛罕区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附件9)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上报材料。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高级职称预审通过人员在赛罕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初级职称预审通过人员在赛罕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职称评审结束后,高级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中、初级由赛罕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及评审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十一、评审组织要求
(一)开展新一轮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1.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所有备案有效期届满的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新组建的评委会,以及原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评委会均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模块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级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我市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
3.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相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统一对社会公布。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组建的评委会不得组织职称评审,违规发布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一律无效。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业绩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严格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旗县区、各评委会要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要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情况,连同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按照管理权限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3.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4.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区、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5.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评委会、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
6.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评委会、自评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
7.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8.从2023年起,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起算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职称,起算时间为认定单位审核通过时间。
十二、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律不予参评。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局在赛罕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根据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3.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4935010
联系人:云露 德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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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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