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据新华社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下一篇:最后一页
22-10-27
22-10-27
22-10-27
22-10-27
22-10-27
22-10-26
22-10-26
22-10-26
22-10-26
22-10-26
22-09-10
22-07-26
22-06-30
22-05-30
22-04-24
22-04-22
22-03-22
22-03-16
22-03-11
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