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安徽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实施方案》提出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总体目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围绕七大领域,《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和责任单位。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七大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农村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实施以工代赈。
结合国家工作部署,提出我省六项具体工作任务:牵头形成重点工程项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分领域形成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以工代赈用工需求;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实施方案》突出全过程监管,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在项目前期阶段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公开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在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群众务工。在项目管理过程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注重发挥各级审计部门监督作用。
此外,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7个相关部门建立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省级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我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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