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6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影响评估机制不完善,对个别研究报告的市场影响力评估不充分,提级审核管理不到位。
二是在分析师调研活动管理、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
三是个别研报制作不审慎,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未注明引用信息、数据来源披露不当、研报署名不规范等情形。
此外,深圳证监局表示,决定对张夏、陈刚、耿睿坦、涂婧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夏、陈刚、耿睿坦、涂婧清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发布的研究报告《攻守交织、静候破晓——A股2022年2月观点及配置建议》表述不严谨,对于A股市场走势分析的预测方法、分析逻辑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报观点等情况,均未在该份研报中予以充分说明。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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