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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启迪环境发布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公司全力筹措资金以履行判决义务,但目前仍有部分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执行金额3,531.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62,902.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1,812.3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09,960.63万元,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运营回款、推动融资工作进展、改善公司总体流动性,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 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启迪环境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0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明,启迪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二、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访谈记录、情况说明、项目入账凭证、产值确认表、往来函件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二、对文一波、张仲华、王志伟、万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三、对文辉、李星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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